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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快速热水器:6月1日起贴能效标识

发布时间:2024-03-11作者:bigfish解谜游戏安卓手机版

  详细介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第三批能源效率标识实施产品目录》及相关实施规则。本次目录主要包含了燃气热水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及冷水机组这五项产品。根据相关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的这五类型产品都必须按要求加贴能效标识,否则最高罚款将达10万元。

  我国于2004年启动能效标识制度,并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目前为止实施的范围有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四项产品,我国能效标识制度采用“企业自我申明+备案+社会监督”的实施模式,所谓的企业自我申明模式主要指的是一些企业具有相关的产品检验测试设备和能力,能自己开出书面材料证明书等,进行备案,或者企业到相关的认证机构进行仔细的检测,提供证书进行备案,并接受国家的不定期抽查,检验。由于该方案便于推广并且为企业节约了大量成本成为第三批实施规则中的一项要求。据了解目前已进行备案的洗衣机将近四百多家。对于第三批要求加贴能效标识的家用燃气热水器等产品将在2008年3月底开始做备案工作。

  与空调,冰箱等实行五级能效标识不同的是,在6月1日要求加贴的燃气热水器产品实施的能效标识将分三个能效等级,主要适合于热负荷不大于70kW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含冷凝式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但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其能效标识主要根据GB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划分。

  燃气热水器在6月1日之后在市场上流通的全部的产品都需要贴能效标识,对于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能让企业分发能效标签给经销商贴在包装箱上,也允许企业提前在产品上贴能效标签。换言之,6月1日以后家用快速燃气热水器都必须有能效标签才能销售,流通。国家质监总局,发改委将在6月1日以后对燃气热水器,空调,冰箱,洗衣机等进行市场抽查。对于备案的公司进行不定期的企业产品取样检测,并组织专项的能效标识检查。据了解2006年中国标准化研院总共抽查了54台空调,抽检合格率在80%以上,2007年抽查了73台,据透露这一些产品初检合格率比2006年更高,成绩喜人。

  然而如果6月1日以后,仍有不贴能效标识销售,或者有企业在这方面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我国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明确了能效标识的规定。强制要求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对列入国家能效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能效产品标注能效标识,并规定对于使用标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最高将处以10万元罚款。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王若虹透露,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促进“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今后每年将以推出5至6项产品的速度推进能效标识工作。今后除了不断推进能效标识知识的普及之外,未来的第四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将瞄准耗能高,使用频率多的电热水器,电磁炉等小家电,以及办公设备。随着产品目录的扩展,能效标识将实现越来越显著的成效,对我国的节能减排将发挥逐渐重要的作用。